二00二年十二月八日通过执行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款 全美中文学校协会是非盈利性,非政治性的教育组织。
第二款 全美中文学校协会旨在促进全美中文学校之间的各项交流,推动海外中
文教学与信息交流的发展。
第三款 全美中文学校协会旨在开拓中 国与西方之间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机 会
与渠道。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款 全美中文学校协会只接受团体会员。拥有十名学生以上的在美中文
学校 或组织皆有资格申请入会。
第二款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款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一款 全美中文学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款 全美中文学校协会设立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
第三款 理事会根据学术项目的需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成立与管理特别事务委
员会,功能委员会和区域组织。
第四款 所有 特别事务委员会,功能委员会和区 域 组织的成立和组织必须由
协会理事会的参与和同意。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款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款 理事会由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和七名理事组成。
第三款 理事会任期二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会长和副会长不得连选连任。
第四款 如理事会理事因故离职,理事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推选新的理事,并
报协会理事会认可。
第五章
执行委员会
第一款 理事会之下设立常设性的执行委员会,配合理事会的工作,旨在
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款 执行委员会由会长
、副会长、司库和秘书长等人员组 成。
第六章 顾问委员会
第一款 顾问委员会旨在帮助协会提供建议,开拓渠道,以及提供各种学术
性帮助。
第二款 顾问委员会成员数量不定,主要由各界关心中文学校的名流组成。
第三款 顾问委员会成员由会员推荐,并经理事会通过,由会长聘任。
第四款 协会设立名誉会长一职, 协会历届会长为名誉会长, 任期由理事会决定 。
第七章 选举
第一款 理事会候选人可由会员单位以推荐或自荐方式产生,每一会员单位或
组
织只能推选一名候选人。
第二款 理事会候选人必须是会员单位或组织的负责人或代表。
理事会候选人申请表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提交大会筹委会。
第三款 会长,副会长搭档竞选 。
第四款
选举方式采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方式进行。会员之间可以委托代理人参
加选举,但委托人必须是到会会员。
第五款 协会的司库与秘书长等人员由会长任命,经理事会多数同意后生效。
第六款 所有选举皆以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
第八章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功能
第一款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事务。
第二款 副会长协助会长推动各项事务。如会长因故缺席, 副会长代理会长职务。
第三款 理事会理事分工负责协会的财务,学术,公关,组织等事务。
第四款 司库负责协会各类资金与资产的日常
管理, 财务理事和会长的直接领导.
第五款 所有非学术性事务,每位理事皆有最终否决权。
第六款 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文书,档案与联络等事务。
第九章
章程修改方法
第一款 章程的修改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方能实施。
第二款
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附录 :
1997年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增加了第七章第三款
2002年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增加了第七章第二款第二句。